当共济账户余额不足时,被共济人可以使用以下方法来支付医疗费用:
- 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进行结算 :
- 在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时,创建人及被共济人可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进行结算。结算时,会优先使用个人账户,当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为零时,可使用共济账户。
- 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小程序办理备案 :
- 被共济人需要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并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者“京通”小程序等渠道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以便使用共济账户。
- 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直接结算 :
- 在就医时,被共济人可以直接使用授权人(即创建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结算,不需要其他额外操作。
- 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 共济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购药费用。
建议
-
确保共济账户成员资格 :被共济人必须是创建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并且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
-
及时办理备案 :如果被共济人需要在不同地区使用共济账户,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
了解使用限额和条件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使用限额和条件,建议了解清楚后再使用共济账户,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使用。
通过以上方法,被共济人可以在共济账户余额不足时,顺利使用共济账户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