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职工医保制度始于 1998年 ,并在同年12月14日正式实施。这一制度的推行是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旨在减轻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并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沈阳市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设定为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而职工个人则需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2%。这些规定在后续的政策调整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优化。例如,自2009年1月1日起,《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始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医保的运作,并提高了保障水平。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沈阳市职工医保制度自1998年开始实施,并经历了多次政策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