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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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作年限 :2004年1月1日之前在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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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2002年4月1日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认定为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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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在本市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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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和实际缴费)须满25年及以上,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 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 :
- 趸缴 :参保人在达到医疗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在申请医保退休待遇时须按申请当月的医保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
这些规定确保了大连市医保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明确的缴费和待遇享受标准。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在退休时能够顺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