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乡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 慢特病门诊 :
- 在参保地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不低于60%,患有多种慢特病的,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 “两病”门诊 :
- 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住院报销 :
- 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
- 特殊人群 :
- 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比例分别按照70%、50%救助。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有可能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