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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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200元,支付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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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800元,支付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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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600元,支付比例90%。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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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 :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4%,退休人员个人自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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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个人自付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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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院 :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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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由医保统筹基金直接支付92%,个人承担8%。
- 其他特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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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 :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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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这些比例和规则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