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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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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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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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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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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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一档缴费按90%支付,二档缴费按90%支付,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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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一档缴费按58%支付,二档缴费按72%支付,起付标准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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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一档缴费按45%支付,二档缴费按60%支付,起付标准800元。
- 特殊人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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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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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 其他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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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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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这些报销标准旨在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报销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就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