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规定有以下几个主要变化:
- 签约扣款范围 :
- 2025年签约扣款将覆盖全省(除大连市)范围内参保且拥有有效《社会保险费个人委托扣费协议》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人。
- 缴费时间 :
-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每月15日前确保足量费款存入签约扣款账户,并保持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1月至3月份不进行扣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3月至9月份也不进行扣款(主要涉及丹东、盘锦市)。
- 缴费基数和比例 :
- 以铁岭为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273元,个人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854.6元。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8%,缴费标准为469.2元/月。
- 缴费方式 :
- 社保和医保需分别缴费,不再一票征缴。税务部门提供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多种线上缴费渠道。
- 缴费期限 :
- 缴费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月、季度、半年、全年缴费,无须一次性缴纳全年费款。在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2024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需要按照社保、医保政策分别补差。
- 工伤保险 :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工伤保险。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不享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待遇。
-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
-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分为7%、8%、9%、10%四档供参保人员选择。缴费人申请变更医保缴费比例的,需先到医保部门办理后,再自行申报缴费。
- 征收机构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办理。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灵活和便捷的缴费方式。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和缴费时间,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