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泸州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为130元/人。
-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 门诊特殊疾病分为Ⅰ类和Ⅱ类。Ⅰ类门诊特殊疾病按病种分别设定年度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600元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5%。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
- 符合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享受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200元/人,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 调整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提高了普通门诊待遇,建立了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并明确了职工门诊统筹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等。例如,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2年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
- 医保电子处方中心 :
- 泸州市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外配处方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进行流转。
- 违规就医购药提示 :
-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提示,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或实物、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并确保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