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工住院报销标准如下:
- 报销比例 :
-
医保甲类药品及中药饮片:一级医疗机构(含职工医院)支付比例为95%,县(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
-
乙类药品、民族药、诊疗项目:一级医疗机构(含职工医院)支付比例为95%,县(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0%,市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
-
特殊医用耗材费用:项目价格在1050元(含)以下的支付85%,1050元以上至5200元(含)的支付75%,5200元以上至10300元(含)的支付65%,10300元以上的支付55%。
- 起付标准 :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 最高支付限额 :
- 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报销信息,因为政策可能会随时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