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补偿 :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 :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 :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 :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 :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 住院补偿 :
-
药费 :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费用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 :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大病补偿 :
- 镇风险基金补偿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其他不列入报销范围的情况 :
-
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
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
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建议:
-
及时就医 :尽量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确保能够享受到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
了解政策 :定期关注长春市医保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就医和报销策略。
-
保留凭证 :妥善保管所有就医相关的凭证和单据,以便在报销时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