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 :
- 报销比例由医院级别决定。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7%;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4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10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按规定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5%。
- 特殊疾病 :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80%。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且一个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 二次报销 :
-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基层医疗机构优惠政策 :
- 参保患者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处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可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基层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60%以上。
综上所述,宁夏银川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普通门诊、住院、特殊疾病和大病保险均有相应的报销政策,并且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优惠政策也进一步提高了报销比例,减轻了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