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镇居民医保的办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 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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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到所属街道社区居委会提交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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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材料符合要求后,社区居委会给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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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审核 :系统审核通过后,成功扣费即完成办理。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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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通过“穗好办”App或访问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在线申办,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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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材料符合要求后,政务中心给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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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受理通知书 :到政务中心领取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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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审核 :系统审核通过后,成功扣费即完成办理。
- 学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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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 :本市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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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未成年人 :入托幼机构的本市城镇户籍未成年人由所在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民政资助类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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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 :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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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员 :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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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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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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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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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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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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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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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银行划账 :需提供指定银行存折与复印件、存折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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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缴费 :须于登记次月23日前,携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到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建设银行网点使用现金或转账方式办理缴费。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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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自动延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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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参保人已办理停保手续,则需按相应的参保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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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按规定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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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的人员,新年度不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每年6月3-23日持新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动延续。
建议选择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以简化流程和节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