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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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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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综合性定点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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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性定点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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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性定点医院: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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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比同级综合医院降低100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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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医保合规费用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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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医保合规费用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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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医保合规费用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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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医保合规费用的65%
-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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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经备案到省外异地住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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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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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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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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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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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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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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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相关规定 :
- 参保居民在河北省外定点医院发生的医保合规费用,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比本地同级定点医院降低10%;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比本地同级定点医院降低20%。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