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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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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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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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到5000元报90%,5000到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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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按80%报销,贵重药品按70%报销,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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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 二次报销 :
-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 特殊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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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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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适用于四川地区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报销情况可能会因个人缴费年限、所在医院等级等因素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并在异地就医时妥善保存相关单据,以便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