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合作医疗可以通过柜台进行报销。以下是详细的报销地点、流程和所需材料。
报销地点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在市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也可以直接刷卡报销。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药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
市外住院患者需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报销流程
直接刷卡报销
在市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可以直接刷卡报销。
提交材料报销
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齐医药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特殊病种和意外伤害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需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证明书,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新农合办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按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报销。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还需提交由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
报销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农合医保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费用明细清单。若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材料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需提供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证明书。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需提供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
重庆农村合作医疗可以通过市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柜台进行报销。报销流程包括直接刷卡报销和提交材料报销,特殊病种和意外伤害的报销需提交特定材料。参保人需准备好基本材料和特殊情况材料,按流程进行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