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门诊报销新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额度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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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在职人员 :2723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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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退休人员 :2996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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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179元/人·年。
-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年度内享受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的最高金额。
- 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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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一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最高,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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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最低。
- 医保药品目录和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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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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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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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个人先行自付的诊疗项目按10%执行,其他诊疗项目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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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治疗材料单价500元及以下的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他医用耗材按10%执行。
- 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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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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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无需重复进行待遇认定。
-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
- 全面开通二级定点医院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以在二级医院门诊就医。
- 报销比例调整 :
- 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一级(含未定级)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所报销比例为55%(原来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报销比例和便利性,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并促进省内医疗资源的均衡利用。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新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