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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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梅溪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每年最高享受70%报销,800元内最高可报销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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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中,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 特殊门诊(慢特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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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居民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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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1至2个并发症,居民医保每月报销限额为140元,在职职工每月报销限额为160元,退休职工每月报销限额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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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1至2个并发症,居民医保每月报销限额为210元,在职医保每月报销限额为240元,退休职工每月报销限额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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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居民医保每月报销限额为182元,在职医保每月报销限额为208元,退休职工每月报销限额221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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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三类收费标准医院70%,其中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类收费标准医院60%;一类收费标准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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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第一次200元,第二次及以上1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累计3000元(含其他医疗机构)。除起付线及个人自付部分外报销85%。
- 意外伤害门诊 :
- 参保未成年居民,其中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 生育医疗费用 :
-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