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医保和市医保 可以 进行家庭共济。具体操作如下:
- 家庭共济网的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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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人需是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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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人历年账户资金有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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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人的职工医保账户可正常使用。
- 家庭共济成员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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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成员需是组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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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成员需有本市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 使用方式 :
- 家庭共济成员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后,使用参保人员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开通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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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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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家庭成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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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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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所有家庭成员都已办理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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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医保服务”App上绑定家庭成员关系,以便进行家庭共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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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医时,确保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以便使用共济账户余额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