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市区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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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200元,支付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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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800元,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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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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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60%。
- 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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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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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80%。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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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省内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市区医疗机构就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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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往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3000元,支付比例为45%。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已经参加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