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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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6元,省、市、县财政补助按照规定配套比例配套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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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平均)不低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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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实行的缴费标准因人群不同而略有不同,其中高校在校大学生最少,每年20元;劳动年龄段的参保居民缴费最多,从160元到280元不等。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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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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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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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报销;1.2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报销;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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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类别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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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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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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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起付标准 :
-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 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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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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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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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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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 异地就医 :
- 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在本统筹区之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按参保地政策标准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并促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机制的形成。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细节,及时参保并按时缴费,以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