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玉树市法院的开考比例如下:
- 普通职位 :
- 基本开考比例通常不低于1:3,即每个招聘岗位至少需要有3名报考者才能开考。
- 特殊职位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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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最低比例可放宽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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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
- 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法院、检察院用于招录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职位 :
- 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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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以上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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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1,方可开考。
综上所述,青海玉树市法院的开考比例主要依据职位类型和是否属于特殊地区或情况来确定。普通职位通常要求1:3的开考比例,而特定职位如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招录等则要求2:1的开考比例。此外,如果是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法院、检察院招录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则为3:1。在特殊情况下,经市级以上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报名确认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