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
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1%。
-
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8%。
-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85%。
- 门诊报销比例 :
-
普通门诊 :个人全额支付费用。
-
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检查治疗费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统筹报销70%。
-
慢性病门诊 :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分医院等级,先自付起付标准55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参加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