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 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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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补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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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70%,安宁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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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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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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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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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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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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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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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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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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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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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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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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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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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大病保险 :
-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 医疗救助 :
- 对困难群体(救助对象)实行倾斜支付政策。
综上所述,云南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和患者类型有所不同。农村地区的报销比例普遍高于城市地区,且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建议患者在住院期间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和程序,以便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