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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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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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可能较低,如30%,但也有地区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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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可能更低,如20%,但也有地区叠加待遇后支付比例为5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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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通常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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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般为70%,但也有地区为55%或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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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通常为60%,但也有地区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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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特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能为50%。
- 异地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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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异地直接报销合计53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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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报销直接结算(如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合计10个病种)。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 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
- 特殊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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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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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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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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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 广州特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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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看病的门诊报销标准提高至75%,在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至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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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报销标准提高至65%,在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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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报销比例为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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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报销比例60%/每人每月1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可能因具体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以及个人所选的医保类型(如门诊慢性病、特殊用药等)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和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