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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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政策范围内费用0元起付,报销比例70%。年度医保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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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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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株洲、邵阳、益阳、郴州、怀化、娄底: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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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岳阳、永州: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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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张家界、湘西:350元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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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费用0元起付,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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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药品支付限额:3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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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药品支付限额:600元/年
- 慢特病门诊待遇 :
- 政策范围内费用0元起付,报销比例7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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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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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结算年度内 ,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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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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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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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减半,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400元一年最高报销额度接近60万元(一般住院15万+大病住院40万+门诊报销)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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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限额为700元,报销比例为60%-70%,没有起付线。但只有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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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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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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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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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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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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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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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这些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报销额度和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定期关注湖南省医保局的官方通知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