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居民医保政策,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如下:
1. 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300元
- 二级医院:500元
- 三级医院:800元
2. 报销比例
根据缴费档次和医院等级,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一档缴费: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90%
- 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70%
- 二级医院:58%
- 三级医院:45%
二档缴费:
- 一级医院:90%
- 二级医院:72%
- 三级医院:60%
3. 特殊情况说明
- 多次住院: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按50%计算,第三次及以后每次按100元计算。
-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 跨年度住院:以入院时间为准计算所属年度的报销政策。
4. 政策依据
上述信息来源于烟台市医保政策文件,详情可参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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