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南昌市居民医保门诊 可以 报销。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南昌城乡居民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血常规检查、心电图、黑白B超等医疗费用。
此外,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转诊至县级中医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40%的比例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和转诊至县级中医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65%的比例报销。
2024年1月1日起,南昌市全市参保的居民医保患者,在市(含县、区)属、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70%。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因此,南昌市居民医保门诊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建议参保居民在就诊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