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海南省农村养老保险 可以 一次性补缴。具体规定如下: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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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33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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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23〕15号)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2026年1月1日后,未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费且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 补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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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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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后,满足退休年龄的城乡养老缴费人,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能在当年一次性补缴,需要逐年缴费至满15年或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 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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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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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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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首页户号➕参保人)
- 办理地点 :
- 保城镇人民政府养老保险部门或当地村(居)委会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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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尽快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以享受当前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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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6年1月1日后的参保人员,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需要逐年缴费至满15年或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