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异地医保报销比例与省内医保报销标准一致,具体如下:
1. 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80%,参保人员自付 20%,不设起付线。
- 门诊特殊疾病(如18种慢性病):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80%,参保人员自付 20%,不设起付线,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 50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 门诊特殊治疗(如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90%,不设起付线。
2. 报销流程
- 备案:参保人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或12333视频办等渠道办理备案手续。
- 定点医院: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 持码就医: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报销资料:就医后,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处方底方、出院证(诊断书或出院小结)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3. 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的备案有效期通常为半年,有效期内可多次就医。
- 报销金额需在医保支付范围内,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以上信息来源于黑龙江省医保政策解读和相关规定。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黑龙江省医保局官网或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