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标准存在多种情况,具体如下: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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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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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按50%计算。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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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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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一级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比例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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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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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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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部属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比例为60%。
- 支付限额 :
- 年度内累计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其他优惠政策 :
- 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可增加5%。
综上所述,居民医保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标准主要包括起付标准的降低、报销比例的调整以及年度支付限额的规定。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