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心医院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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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如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中医医院等):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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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在职职工65%,退休职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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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县内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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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90%。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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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1300元至3万元之间: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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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3万元至4万元之间: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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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4万元至10万元之间:在职职工95%,退休职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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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10万元至30万元之间: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85%。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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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在职职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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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不设起付线,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0%。
-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1.2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补偿。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