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写门诊病历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书写和保管病历资料,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规定,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等。
该规范强调了病历书写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未按要求书写的病历将影响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病历管理的法律责任,强调了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重要性。
《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民法典通过过错推定原则,强化了医疗机构在病历管理中的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病历可能导致医疗机构被推定有过错。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可能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处罚措施不仅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对其声誉和医务人员的职业生涯造成严重影响。
民事赔偿
在医疗纠纷中,如果医疗机构未能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可能会被推定存在过错,从而导致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病历资料的不完整或缺失可能导致医疗机构在纠纷处理中处于不利地位,增加赔偿金额。
实际案例
案例一:未书写门诊病历被处罚
某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门诊病历资料,被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该医院在案发期间均未书写过纸质或电子门诊病历,导致多名患者的病历资料无法提供。
该案例表明,未按要求书写病历不仅会导致行政处罚,还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营和医患关系。
案例二:病历书写不规范导致医疗纠纷
某医院因病历书写不规范,导致医疗纠纷,最终被法院判定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医院的病历存在多处不规范之处,影响了诊疗行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该案例进一步强调了病历书写规范性的重要性,不规范的书写可能导致医疗机构在纠纷处理中承担不利责任,增加赔偿金额。
医院不写门诊病历是违法的,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按规定书写病历的医疗机构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后果。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病历书写和管理的规定,确保病历的及时、准确、完整和规范。
医院不写门诊病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医院不写门诊病历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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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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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医疗机构如果拒绝提供病历或病历不完整,可能会被推定存在过错,导致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直接败诉,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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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 如果医院故意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医疗事故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门诊病历的正确书写方法是什么
门诊病历的正确书写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要求
-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病历书写应当遵循这些基本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病历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 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内容
- 一般项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
- 初诊病历记录: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 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 急诊病历记录: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书写规范
- 及时完成:病历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 不得涂改: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 医师签名:要求医师签出能辨认的全名。
质量评估标准
- 一般项目:包括就诊日期、科别、性别、年龄等,缺项扣分。
- 主诉: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缺主诉扣分。
- 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缺现病史扣分。
- 查体:按顺序进行,不得遗漏与主诉相关的常规检查,缺查体记录扣分。
- 处理:记录根据病情需要做的各种化验及影像学检查项目,无处理记录扣分。
- 诊断:要规范书写,缺初步诊断扣分。
- 医师签名:缺医师签名扣分。
哪些情况下门诊病历可以免于书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门诊病历通常是不能免于书写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抢救急危患者时,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可以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在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具体情况
- 抢救急危患者:在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先行抢救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尽管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书写病历,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