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1日
关于青岛视同工龄的开始时间,有如下信息:
- 1986年10月1日以前 :视同缴费工龄从1986年10月1日以前算起。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
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人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
-
知青上山下乡的时间;
-
城镇退役兵或转业志愿兵(士官)的时间;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连续工龄。
-
1993年10月份前 :认定1993年10月份前的视同缴费年限。青岛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自1993年开始施行,国家政策要求此期间工龄认定必须依据原始档案材料,部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造成档案缺失,则需提供工资表证明这期间的劳动关系在职提升学历。
-
1992年或1993年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从参加工作到国家开始实行统筹的这段时间,不是个人缴纳统筹为准,而是职工所在地参加统筹的时间,大致是1992年开始,到1993年可能基本上全国都实行了统筹,当时是以县为单位,后来逐步过渡到了省统筹。视为年限就是92或93年之前的工龄所对应的那些年。
-
1993年1月1日 :对于山东的企业退休人员来说,当地大部分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都是从1993年1月1日开始的,也就是参保人员在1993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其1993年之前的工作工龄,凡是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在办理退休时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综合以上信息,青岛视同缴费工龄的开始时间有以下几种说法:
-
1986年10月1日以前。
-
1993年10月份前。
-
1992年或1993年。
-
1993年1月1日。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档案材料来确定视同缴费工龄的开始时间。如果档案材料中有明确记载,则以档案记载为准。如果档案材料不完整,可以根据上述信息进行辅助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