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范围内自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 自付一 :
- 指医保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之外的部分。例如,医保报销90%,剩余10%需要个人负担。这包括医保起付线以下的部分和封顶线以上的部分。
- 自付二 :
- 指医保报销范围内,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其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例如,参保人用“乙类”药品时,凡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需由个人先负担10%的药品费用,其余部分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 个人自费 :
- 指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这包括所有未纳入医保的特定药品、项目费用等。
- 丙类药品 :
- 基本医疗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需要患者全额支付。
- 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设施费用 :
- 包括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等。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费用 :
- 如超过规定标准的床位费、护理费等。
- 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
- 如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医疗机构自制的药品、生活服务设施等。
综上所述,医保范围内自费范围主要涵盖了医保报销比例之外的部分、特定药品和材料、以及不属于医保目录的其他医疗费用。建议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详细了解医保政策,合理规划医疗费用,以减少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