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广州职工医保政策,住院报销的待遇包括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两部分,具体如下:
1. 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250元/次。
- 二级医院:500元/次。
- 三级医院:1000元/次。
此外,以下特殊情况下起付标准会有所调整:
- 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 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 参保人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0元。
2.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一级医院:报销90%,其中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95%。
- 二级医院:报销85%。
- 三级医院:报销80%。
3. 注意事项
- 出院后再次入院:参保人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的,可以再次入院治疗,与上次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 未按规定出院的费用:如果参保人符合出院标准但未按规定出院,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4. 政策有效期
目前,该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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