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的新农保参保人在广州住院,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报销:
- 住院前备案 :
- 在住院前3日内,拨打清远新农合咨询电话进行住院就医情况的登记备案。
- 住院治疗 :
- 在广州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 出院后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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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3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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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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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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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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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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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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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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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或务工证明。
-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 若涉及特殊病种门诊,需提交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资料以及《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其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
- 转诊备案手续 :
- 如果需要从清远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 直接联网结算 :
- 如果清远市参保人办理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并且安置地为广州市,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联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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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在住院前完成备案手续,以免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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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所有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和收据,以便报销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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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或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