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在换城市后是可以转移的 。当职工在不同城市间流动就业时,需要在新地方参加医疗保险,并办理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这一过程旨在确保职工的医保权益不受因地域变动而中断,同时实现医保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和个人账户余额的转移。
转移接续的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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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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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跨统筹地区的工作变动,新工作单位在另一统筹地区已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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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前需结清原参保地的医保欠费,确保无未结清的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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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原参保地的医保处于正常参保状态或已按规定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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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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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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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转出地或者转入地医保部门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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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
待遇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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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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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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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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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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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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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工在新的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办理医保年限的转移接续。当在省内新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时,可同步提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剩下的工作只需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系统传递参保缴费历史数据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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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综上所述,职工医保在换城市后是可以转移的,参保人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以确保医保权益的连续性和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