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是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它主要负责社区内的日常事务和服务,体现了居民自我管理的特点。居委会不受行政机关的领导,而是接受上级人民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具体来说,社区居委会是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管辖对象主要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在管理层级上,街道办作为乡级行政区的管理机构,隶属于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及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而社区居委会则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其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街道办的指导和支持,主要侧重于居民的自我管理和服务。
综上所述,社区居委会是一个不属于行政机构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社区内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