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的办理流程如下:
- 填写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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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注意填写异地定居办理对象、所需提交的资料、报销住院费用等综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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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
- 提交书面申请 :
- 提交书面申请,阐述异地安置、异地工作、投靠直系亲属和异地学习的原因。
- 提供长住异地的证明 :
- 提供长住异地的证明,例如户口簿、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地的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 可以通过线上途径(如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或线下途径(如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
- 根据需求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可线上查询就医地是否开通门诊或住院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 持卡(码)就医 :
- 就医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 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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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在费用结算时可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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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办理备案的,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也可以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医保手工报销。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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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应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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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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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因出国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建议提前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异地就医的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