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省异地结算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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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前往外地前,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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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完成后,参保人即可在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医院就医,享受医保待遇。
- 选择定点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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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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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按照参保地规定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 持卡(码)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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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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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 个人承诺备案 :
- 有些地区允许参保人通过个人承诺的方式办理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无法提交认定材料时,可以点击“个人承诺书”,按要求完成签名后,提交备案申请。
- 备案材料 :
-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居住证明、暂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 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 :
- 参保群众按参保地规定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和异地就医备案后,可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在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已开通相应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明确,2025年底前,所有省份要将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医疗保障政策享受待遇。
通过以上步骤,参保人员可以实现医保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