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夜间扰民的时间是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的期间 。在这个时间段内,任何超过规定音量的噪音都可以被视为噪音扰民。
具体来说,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如果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其他关于噪音扰民的情况,例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相关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等。
因此,建议在夜间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尽量避免产生超过规定音量的噪音,以免被视为噪音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