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停车费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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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 :这类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基于这些车位所产生的收益,即停车费,也应归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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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 :这类车位的归属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这些车位是出售或赠送给业主的,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如果出租给业主,则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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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费用已分摊在房价中的停车场 :如果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已经分摊到每个业主的房价中,那么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收益也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综上所述, 小区物业停车费归业主共有 ,但具体归属方式可能因停车位的类型和约定而有所不同。如果停车费是通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产生的,那么收益归业主共有;如果停车费是通过出售或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车库产生的,那么收益归相应的业主或建设单位所有。此外,如果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已经分摊在房价中,那么停车场的所有权及收益均归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