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居民医保住院支持二次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销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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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太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若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规定标准,可申请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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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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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每年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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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后,可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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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无统一封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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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携带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合作医疗证等材料至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局办理。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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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若参保人员患有重大疾病(如未成年人六种重大疾病),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享受更高比例报销(如80%),但需符合当地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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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
转出定点医院就医时,报销比例可能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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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不可用于二次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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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仅适用于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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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首次报销后费用已结清,则无需二次报销。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