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建房4号)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准价进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多层不带电梯的普通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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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服务:0.5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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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服务:0.6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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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服务:0.7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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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
- 高层带电梯的普通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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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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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服务:1.1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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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服务:1.5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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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服务:2.0元/月·平方米
- 停车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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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面)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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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车第一个小时不收费,超过1小时后按照2元/时的标准收费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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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收费标准可依据相应等级上下浮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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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执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0.25—2.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业主大会或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并确保收费符合最新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