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
喀什市地委,全称为中共喀什地委,是 中国共产党在喀什地区的最高领导机构 。它直接隶属于 喀什地区党委 ,并负责领导喀什地区的党务工作。喀什地区位于新疆的西南部,辖有多个县市,包括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以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等。
喀什地委的成立可以追溯到1950年3月,当时是为了加强喀什地区的党的领导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师党委成员为主成立的。最初,喀什地委下辖有疏勒、疏附、英吉沙、岳普湖、伽师、巴楚、蒲犁(即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等九个县委。随着时间的推移,喀什地委的管辖范围和地区行政划分可能会有所调整,但它的基本职能和地位没有改变。
喀什地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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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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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领导喀什地区的党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区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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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地区内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推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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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地区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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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地区内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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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同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喀什地委的办公地点设在喀什市,负责日常工作和决策。喀什地委的领导成员包括地委书记、副书记等,他们负责主持地委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向喀什地区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