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定点诊所可以纳入门诊统筹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22〕207号)的要求,定点机构纳入门诊统筹实行动态管理。零售药店、门诊部(诊所)在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
具体条件包括:
-
自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之日起满1年;
-
1年内未受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方面)等部门行政处罚或医保协议中止处理。
因此,符合条件的医疗定点诊所可以申请纳入门诊统筹,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门诊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