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事件中的关键证据包括:
-
法院判决书 :法院认定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赔偿患者家属62万余元。这一判决结果表明,医院在这起事件中存在过失,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病理报告 :患者家属提供的病理结果显示,被摘除的5个器官都没有实质性肿物和恶性证据。鉴定分析指出,医方术前仅凭外院PET-CT检查报告即诊断为“胰腺癌”,但术前无足够的影像和病理学依据。
-
医院声明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在声明中明确表示患者家属的指控是不实的,并强调在术中并未发现任何肿瘤,医疗操作中遵循了严格的规范和程序。
这些证据共同构成了事件的关键依据,法院的判决结果也进一步确认了医院的过失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