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
-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
其他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
此外,如果是法院委托的初次鉴定,重新鉴定准许的难度就比较大。而如果是对方单方面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对于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情况,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在申请重新鉴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
重新鉴定的申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或法院的批准。
综上所述,不服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