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新伤情鉴定的流程如下:
- 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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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办案部门(如派出所)填写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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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伤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配合鉴定 :
- 办案机关会安排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申请人需按时到场配合检查。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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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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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
- 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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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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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
- 等待结果 :
- 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会将结果通知办案部门,再由办案部门告知申请人。
- 费用承担 :
- 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由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建议提前联系办案机关确认具体要求,确保材料齐全,以便顺利进行重新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