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每月2520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每小时23.7元 。这一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关于加班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加班费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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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加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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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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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因此,调整后的加班费基数为2520元/月 ÷ 21.75天/月 ÷ 8小时/天 = 14.48元/小时。这意味着,平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将分别按照150%、200%和300%的比例计算,且基数为14.48元/小时。
此外,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将提高,这可能会影响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